第一步:办理营业执照。在旅行社设立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。
注意事项:企业名称必须包含“旅游”“游行”“文旅”“商旅”“旅业”,任一关键词;经营范围必须包含“入境旅游业务”“国内旅游业务”等。
第二步: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。
注意事项:
A、营业用房:拥有产权或者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,面积满足业务经营需要;
B、营业设施:2部以上的固定直线电话;传真机、复印机;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。
C、工作人员:不少于3名只有导游证的导游;具备会计等职权人员;
第三步: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
一、缴纳质保金: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,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。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,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。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,可按照应缴额的50%确定缴存额。当前缴存方式为现金缴存(需在文旅局指定的12家银行之一开立)或保险替代额度(保险替代仅在试点城市可用)。
二、购买旅行社责任险:旅行社责任险保险期限为1年,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人民币。
三、需要有专职导游:
旅行社设立时要具备“必要的导游”,其必须持有《导游证》,数量不得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的20%且不少于3名,且要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